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农村建房时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不断增加,是提供劳务,还是合伙干活,原被告各执一词。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切实方便辖区人民群众, 汝州市人民法院 汝西法庭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力争把群众的纠纷解决在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9月1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汝西法庭庭长刘国卿带领合议庭到辖区杨楼镇某村巡回 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2年3月13日,原告姜某与被告姜某某等十一人为被告高某建房时,姜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摔伤,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考虑到原告姜某年已七旬,因受伤行动不便,且本案出庭作证的 证人人数较多,而农村现在正忙于收秋,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汝西法庭将庭审搬到 原被告所在的村里 ,开展巡回审判。在农家小院里,汝西法庭的法官认真细致地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依照法律规定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 然后当庭对本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经法官的释法教育,双方的对立情绪已缓和许多 。
庭审结束后,该法庭的法官针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旁听群众进行了相关普法教育,并听取了群众对本案的意见及建议,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基本的诉讼知识和法律常识,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贴近了群众,让广大基层群众对法院审判的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高了群众依法诉讼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