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预谋网吧内实施盗窃,结果案发获刑又被罚款。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宋某伙同张某、黄某(二人均已判刑)、闫某、王某(二人均在逃)预谋后,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某网吧实施盗窃,分别盗走CPU7个,金士顿内存条2个,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2840元。案发后赃物未追还。
该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范某、宋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