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未成年人都代表着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就是对这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关心,随着人们对这一见解的逐渐认同,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然而,在刑事犯罪领域,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和智力发育还不成熟,犯罪往往多发。对这部分失足少年,社会该给予怎样的关心和帮助呢,古人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下面笔者想谈一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轻罪犯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当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封存其有罪宣告或者被处刑罚的档案材料,非经特别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公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利于加强对这部门未成年人的保护,给他们一个更大的改过自新的空间,促使其忘掉过去,面向未来,积极的生活,更好的融入社会。
我国原有的前科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弊端是很明显的。未成年人犯罪很多都是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和其所处的年龄阶段有关,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犯罪行为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仅仅因为他们在年少不更事的时候,犯了错就永远被贴着标签,是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的,对其整个人生的成长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反过来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都会产生比较消极的因素。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出现,一方面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司法的导向,另一方面也符合国际上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的趋势,因此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不同的司法机关之间有不同认识,一家封存了而另一家却不封存,这样也会使得轻罪封存形同虚设。对此,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沟通,对符合标准的案件,应一致做出封存决定,保持统一的步调,这样才是对这一制度的贯彻,也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更好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