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规章制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14 08:55:3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警队伍建设,创人民满意业绩,展现新时期法院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平顶山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主题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继续实施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三年规划,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创人民满意业绩,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召开。

   (二)主题目标。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继续以加强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树立好“对人民负责、推动工作、清正廉洁”的三种形象为目标,促进人民法院干警素质提升、工作创先、服务争优、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活动内容

    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标准,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公务员模范带头作用,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主线,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建设。

    (一)落实职业道德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全院干警中广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并与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学习,进一步坚定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牢牢把握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主题和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加大选派优秀干警到基层法院锻炼的力度,不断拓宽干警知识面,增强干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

   (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促进服务方式转变。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大兴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形象。通过加强引导、开展警示教育等措施,引导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努力工作,创造人民满意业绩。广大干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务实重干,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方法步骤

2012年全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从1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安排部署、实践活动、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坚持此项活动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党风廉政建设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取得实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2年 1 月一 6月)

    1.周密计划,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中院成立以郭保振院长为组长,院党组其他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其活动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紧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平顶山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突出实践特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分阶段目标任务。各部门要结合整体方案,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干警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与院活动办的联系,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本部门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实践环节,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广泛动员,深入发动。通过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等形式,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文件精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李萍、侯红光等领导同志在全市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使每位干警对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整体部署、各阶段的具体安排及目标任务都了然于胸,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活动的组织效果和推动力。

   (二)实践活动阶段( 2012 年 7月一 11 月)

    1.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巩固2011年我院接受市人大《法官法》执法检查活动学习成果。要求干警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座、座谈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读书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结合岗位练兵、巡回审判、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等特色实践,对干警进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观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深化教育实践效果。

    2.继续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和“五除”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要围绕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做出的“一定要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一定要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一定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社会的公平、人间的正义”三项承诺,继续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和“五除”活动。要总结推广去年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和“五除”活动的做法经验,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增进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继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完善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假日审判、巡回审判等制度,切实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要开展反思、总结、自查活动,组织干警反思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团结人民群众,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切实做到为人民排忧解难。要继续推进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开展“一村一法官”、回访当事人、接受社会评议等形式,促进干警提高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3.开展岗位大练兵和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以深化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活动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的组织推动、检查考核、激励约束、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营造崇尚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开展读书竞赛和“每月读一本好书”活动,提高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广大干警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注重在贴近审判实践、强化能力训练、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工夫,采取“法官教法官”等形式,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认真抓好落实,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把握、运用法律和政策,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采取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和工作标兵等具体形式,广泛开展司法业务技能竞赛,激励促进干警提升司法能力。要认真组织干警参与最高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力争推出我市法院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叫得响的办案标兵。继续选派立场坚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年轻法官到人民法庭等基层一线帮助工作,增强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继续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作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继续深入整治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行为,健全完善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一线法官为重点,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中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定期到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全体干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兴为民务实之风,坚决杜绝作风简单粗暴,每位干警要认真自查是否还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烦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思进取、甘于平庸,作风懒散、得过且过,工作标准低、胡乱作为等问题。大力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和创新精神。鼓励法官独立思考、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地尝试、积极地探索。

    5.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重点环节,找准审判权、执行权、行政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等五个方面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开展审务督察为抓手,坚持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采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拒收红包”活动、递交廉政承诺书、交纳廉政风险违约金等形式,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参观革命教育基地、领导干部定期上党课、举办廉政书画征文展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法院工作,确保争创全省、全国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目标的实现。

    6. 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宣传践行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把培养全市法院的先进典型,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作为重点。要深度挖掘全市法院先进模范,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朱正栩、程昆松、魏钰玺、邢智慧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力争推出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要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第二季度组织全市法院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讲团,深入全市法院巡回演讲,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立足本职比、学、赶、超,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2 年 12月)

    1.每季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总结,书面总结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交院活动办。

    2.院活动办要全面分析研究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工作规律,推广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成功经验,从载体设计、建章立制、理顺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长效机制,促进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3.12月5日前,院活动办要结合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整理出争创活动总结初稿,并提交院党组会研究。12月20日前,活动办负责将年度争创活动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

    四、活动方式

    结合我院自身实际,将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中院机关要结合实际推出开展活动的明确要求,做出承诺,并采取在机关西门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位干警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提出参加创争活动的具体打算,向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二)领导点评。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汇报,郭保振院长对本院干警在活动中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达到点出实效、评出干劲、推动工作的目的。各分管院领导要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对分管部门干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作风等进行评价。

   (三)群众评议。市中院将采取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部分当事人代表等参加,对本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评选表彰。按照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坚持公务员主管部门表彰和各部门表彰、及时表彰和定期表彰、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把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活动的重要抓手,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 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是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公务员素质提升、工作创先、服务争优、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公务员管理局的部署要求上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

   (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扎实推进。每位院领导确定一个基层法院作为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联系点,力争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活动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经常督查,通报情况,推动工作。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公务员管理局的沟通联络,做好服务保障,为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要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开展好这项活动做为关键环节、重点内容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用实效检验创先争优成果。要正确处理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对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全面分析研究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工作规律,推广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成功经验,从载体设计、建章立制、理顺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五)积极宣传,引导舆论。要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契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院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让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046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