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20日,卫东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通过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抓住调解时机,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系生意场上的朋友,平时双方关系甚好。2011年8月10日,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王某见朋友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便爽快地答应了徐某的请求,并筹措100000元借给徐某,徐某当即写下一张借条,并约定在6个月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上门催收,徐某以种种理由搪塞,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2012年5月王某一怒之下遂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二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查,得知原、被告双方曾经是朋友关系,该案有调解基础。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本着“调解优先”的方针,在庭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的友情为基础,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辩法析理,并耐心向徐某讲解“债务应当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引导后,入情入理的分析打动了徐某,徐某表示同意还款,但希望能宽展还款期限。原告王某也想尽快了结案件。主办法官抓住时机,通过耐心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同意在签收调解书时先偿还王某借款6万元,剩余4万元在2012年12月30之前还清原告,并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