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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婚姻却6年分居 法院审理后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9 15:08:42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5日,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卫东区法院作出判决,最终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这对结婚7年但分居长达6年有余的夫妻离婚。

    原、被告于200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5年5月8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夫妻生活中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婚后短短的几个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闹。2006年2月原告张某外出务工,被告李某也与同年6月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双方互不联系。至今双方虽结婚7年但分居长达6年有余。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后双方外出多年,异地工作和生活,彼此互不联系,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淡薄。至今双方已分居达6年有余,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遂准予双方离婚。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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