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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禁止结婚 二十年婚姻终无效

  发布时间:2012-09-29 15:12:24


    平顶山法院网讯   女方与男方系表兄妹结婚,20年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9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婚姻无效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申请人王某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系亲姑舅表兄妹关系,于1990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且长女已出嫁。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常生气、吵架,申请人起诉离婚时,得知婚姻系无效婚姻,后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确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且考虑到,判决婚姻无效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婚姻自始无效,也不存在事实婚姻的前提,容易侵害到女方王某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分割的权利。法院为了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做了工作,并对儿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的分配一并做了妥善处理。法院遂依法做出宣告申请人王某和被申请人吴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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