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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翻行人 后果严重领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10 11:05:49


    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9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31日11时许,家住汝州市西郊、现年38岁的被告人李磊无证驾驶豫一挂临时牌照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临汝镇冯店村路段时,将行人李新撞翻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李新死于车辆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亲属支付被害人医疗费9753.6元、支付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12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李磊的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另行补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9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补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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