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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 虽掏钱也属滥伐

  发布时间:2012-10-31 15:30:52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保护生态环境,使人类与自然和谐,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有些人依然违法做案,不断无证采伐林木。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李书某、李某印三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某、李书某、李某印在未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顶山市某林地滥砍滥伐杨树,其中李某、李书某参与三次,李某印参与一次,李某、李书某滥伐马某家的杨树180棵;三人滥伐张某家中的杨树110棵;三人累计滥伐林木30余立方。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书某、李某印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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