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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买箱假剑南春 怒告商家获加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08 15:10:24


    平顶山法院网讯  目前市场上假的东西太多了,日用品有假的,化装品有假,奶粉是假的,烟是假的,酒是假的,假的东西充盈市场,遮挡人们的视线,令人目不暇接,防不胜防,却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住郑州市的张某在平顶山某烟酒店花2400元买箱剑南春,后发现是假酒,及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11月4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产品责任引起的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某烟酒店退还原告购酒款2400元,并加倍赔偿。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烟酒公司花2400元购买52度剑南春一箱,后经上网查询为假酒,原告即到平顶山市新华路工商所投诉,该工商所委托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该箱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经工商所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烟酒公司告上法庭。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购买酒后没有使用,没有给原告本人或财产上造成实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时,也遇到了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您的权益。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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