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身处公交车上、商场内、菜市场及其它闹市繁华地段,许多人都有被窃的经历。窃贼在公共场所行窃,或女士挎包,或男士肩包,所窃物品价值多则成千上万,少则也有几百上千,其行为令旁观者共愤,令失窃者惊怒。如果被偷走的只是钱财倒也罢了,钱乃身外物丢了可以再赚,然而有时丢的却是比钱更重要的东西,如存储卡、手机、钥匙及其它无法追寻物品等等,这些东西的丢失往往给失窃者带来巨大损失,难以弥补。这些芥癣顽疾虽经多方打击,却是屡禁不止。所幸刑法增加了盗窃罪,令这些无视国法,无视舆论的芥癣们行为有所收敛。
日前,卫东区法院连续审结两起在公共场所行窃的案件,被告人司某、宋某在公共汽车上及菜市场内行窃被抓获,该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某菜市场附近,趁在此买菜的司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的红色钱包盗走,被盗钱包内装有直板手机(经鉴定价值50元)一部,现金120元。
2012年8月8日8时许,被告人司某乘坐平顶山市30路公交车,在对乘客胡某行窃时,被胡某及车上人员当场抓获,盗窃未遂。
该二起盗窃案在卫东区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二被告人宋某、司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上述二被告人虽然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未使失窃者遭受较大损失,但其行为着实可恶,性质可恨,如不接受法律惩处,对社会危害性将是巨大的,长远的,他们如芥疾玩癣,随时都会出现在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随时都会对任何一个公民人实施盗窃,判处该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刑罚很及时,对众多的窃贼也算是以儆效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