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13日上午9点半,汝州法院机关鞭炮齐鸣,八旬老人张某为汝州市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上书“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一面,表达对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振海、副局长刘延斌、执行员郭顺奇的谢意。
原告张某、被告汝州市郊乡某村委会[第三人张一某(张某长子)、张二某(张某三子)]荒滩树木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法院于2009年7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某村委会与第三人商定的承包合同无效;被告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返还第三人张一某承包款71000元,返还张二某承包款75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第三人张一某、张二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卖树所得款30000元支付给原告张某20000元、被告某村委会10000元。
2010年1月26日,张二某到汝州市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此案后,该院执行局组织人员对被执行人该村委会进行了执行调查,发现其暂无执行能力,张二某的权益一时难以实现。
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今年3月到任后,多次亲自过问该案,与执行局干警研究执行方案。6月份以来,执行局长陈振海、副局长刘延斌、执行员郭顺奇先后十余次到乡党委政府找主要负责同志协调此事,并不间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2012年6月14日,被执行人筹集资金首批支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11月4日又支付5万元,并表示近期付清剩余款。张某之子张二某接到欠款后,对法院在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尽心尽力执行该案表示感谢,张某表示要给法院的同志赠送锦旗表达谢意。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