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三名被告人人经预谋后准备到居民家中偷窃,赃物到手后还未来得及逃离现场,就被外出回家的主人杨某夫妻堵在楼道内,并将其中一人抓获。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9月16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已判刑)、王某某(在逃)预谋后,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家属院居民杨某家中行窃,在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800元)、挎包一个(内装现金18000元)、现金8.5元后,准备下楼逃离时,被刚才回家走进楼道的被害人杨某、张某夫妻发现,并当场将三人中的李某抓获。王某于2012年5月17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第二分局抓获。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盗窃电脑和挎包过程中,未逃离现场就被抓获,其所盗财产实际没有脱离被害人的控制,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的妻子有病,儿子系重度残障,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帮教,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