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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名行骗 换来刑期入狱

  发布时间:2012-11-21 15:26:36


    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4日,卫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4月,被告人李某以为余某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余某现金5000元,后退还2000元;7月27日,李某又以为胡某女儿安排文艺兵为名骗取胡某现金3000元;2012年1月,李某以给张某儿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张某现金220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虎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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