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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度扒窃再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2-11-21 15:34:58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刚出监狱,不思悔改,再度扒窃,被当场抓获。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份,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于2011年10月8日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2年9月份15日,张某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长途汽车站站牌处,再度盗窃他人挎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卫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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