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汝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市区开一福利彩票店。2012年5月5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彩票店内与前来购买彩票的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用拳头将王某头面部打伤,致王某左侧眼眶下壁骨折。经法医学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协议,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