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28日,最高法院监察室副主任韩远征和司法巡查办公室副主任刘滨海带领检查组,在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监察室主任刘国松等陪同下,到平顶山中院检查人民法院廉政制度落实情况。
平顶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建军主持汇报会,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荣海,中院副院长张建鸿、政治部主任刘鹏华参加汇报会。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毅然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全市法院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对中院近年来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中院党组认识到位,措施比较得力,执行效果比较明显,希望平顶山两级法院一如既往地重视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廉政配套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保障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廉政制度建设在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最高法院从2008年起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先后颁布实施《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一批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为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检查这些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最高法院今年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派出检查组到各地法院实地了解情况,检验执行效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法院廉政制度,促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检查组参观了中院办公楼、三楼廉政教育基地等,组织中院各部门正副职和廉政监察员参加了对廉政制度、司法巡查有关情况的问卷测评,到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