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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窃宾馆电脑配件 谢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9 09:49:0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盗窃案,专偷窃宾馆电脑配件的被告人谢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20岁的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分别于今年5月13日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连续两次在湛河区北渡镇最佳宾馆盗窃电脑配件,每次分别盗得CPU、500G硬盘、内存条各一个,获赃款约600元。5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再次在湛河区北渡镇最佳宾馆盗窃电脑配件(CPU、500G硬盘、内存条各一个)后,被最佳宾馆老板发现当场抓获。经鉴定,在最佳宾馆三次盗窃的电脑配件共价值2040元。另被告人谢某于几个月前在湛河区北渡镇鑫源宾馆盗窃电脑配件,获得赃款300余元,伙同他人在鑫源宾馆盗窃电脑配件(CPU、500G硬盘、内存条各一个),获得赃款300多元,因为是组装电脑,配件型号无法确定,无法进行物价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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