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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林木百余棵 被判缓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29 15:31:58


    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冯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康XX在蟒川镇某村杨树176棵,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后销售。经勘验,滥伐林木蓄积为15.5923立方米。

    汝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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