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也是大多司机们都应自觉注意的事,然而仍有个别人酒后驾车,坑了别人,害了自己。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车撞车又撞人案件,依法判处陶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9月27日14时,被告人陶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平顶山市开源路自南向北行驶湛开路交叉口向右转时,与一机车车发生碰撞,同时又撞到张某的电动自行车,被公安干警抓获,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所鉴定陶某当时体内酒精含量超高。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酗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陶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