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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现场参与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专项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03 16:04:15


    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30日上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邀请平顶山市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李延豪、李志敏和省政协委员江泳怡及执法监督员毛悦乔现场参与强制执行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以此拉开了该院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专项执行活动。

    2003年6月,原告平顶山煤业集团飞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每月租金6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但被告仍使用该房屋,每月仍按600元交纳房租。2008年3月经双方口头约定,房租每月涨到1000元。2009年9月原告将租金上涨到每月1900元,被告对此不同意,并自2009年10月起不再向原告交纳房租。原告便依2003年6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于2010年4月1日通过平顶山市湛河区公证处,向被告下达了终止房屋租赁通知书。被告收到后,既不交纳房租,也不搬出房屋,双方为此引起纠纷。2010年6月原告平顶山煤业集团飞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其承租原告的房屋腾空交给原告,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按1000元租金向原告一次性交纳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解除李某与平顶山煤业集团飞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关系。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平顶山煤业集团飞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6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李某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期满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于3月30日在被执行人租赁的门面房张贴了公告,限被执行人于2012年4月6日前从租赁的门面房中迁出。5月30日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的亲属百般阻挠,采用阻止搬抬物品、拽拉执行人员等手段造成执行中断。

    为了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湛河区法院以全省正在开展的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再次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当天法院共出动车辆10台,抽调警力50多人,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现场参与、中院执行局领导现场指导、公证处人员现场全程录像进行公证,平顶山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报道。由于采取以上措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4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得以顺利进行,此案得到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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