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2年12月6日上午,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亲自担任审判长在汝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争议纠纷案,在杨长坡院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
2011年2月27日,杨某带领十几名农民工到被告任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任某支付了工人们一部分工资,剩余44000元工资款一直未予支付。为此,杨某等十几名农民工多次向任某讨要,出于无奈,任某于2012年2月份给杨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所欠工资款仍迟迟没有支付。近日杨某一纸诉状将任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原告背后实际上是十几名农民工的利益,涉及到十几个家庭的生活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庭、院领导作了汇报。杨长坡院长听后,高度重视,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前,杨长坡院长亲自主持了庭审预案;庭审中,杨长坡院长发现被告并不是赖账户,不是不愿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是暂时经济紧张,无力支付,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决定在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上下功夫。经过耐心释法,被告承诺庭审结束后当天支付原告工资4万元,其余在五日内付清。原告同意被告的意见,当庭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