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平顶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组织召开新《刑诉法》适用庭审观摩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12-10 08:36:41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出席座谈会并作讲话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欣主持会议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建鸿出席座谈会并作讲话


省人大代表发言

    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7日上午10时40分,平顶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适用新《刑诉法》庭审观摩座谈会在市中院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平顶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欣主持,省人大代表张红霞,省政协委员何烨、申建华、屈晓举,市人大代表李红兵,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孟国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普通刑事案件指导组组长梁现锋,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案审支队长、测谎专家张新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科长刘晓,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建鸿,市公安局副局长周陟铭,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杜辉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部分干警参加了座谈并发言。

    首先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常辉介绍了此次观摩庭的前期准备工作。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对此次观摩庭贯彻新《刑诉法》的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既充分肯定了此次观摩庭的良好示范作用,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省检察院公诉处、省公安厅领导结合新《刑诉法》的修改内容对公诉、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充分保障人权;二是按新《刑诉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三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更加认真细致。最后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对庭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注意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二是要提高庭审中对出庭证人的询问技巧,争取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三是要以排除非法证据为目的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进行询问,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表示虽然此次观摩庭有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但会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围绕新《刑诉法》的相关精神共同践行保障人权、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整个座谈会持续了两个小时,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381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