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公交车内窃贼往往猖獗,借着人多拥挤,他们很容易得手。常坐公交的人大多有被盗的经历。然而这些贼们往往很顽固,屡禁难止,窃后被抓,却难挽其心,虽屡抓却屡犯。1月25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盗窃被判刑,刑满后再盗窃的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0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刀片窜至平顶山市三十路公交车上,用刀片将李某的裤子口袋割开,盗走现金1100元,后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财物已追还。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