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民警执行公务,公民应积极协助,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日前却有6名年轻人因妨碍公务暴力袭警被抓羁押。1月25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分别判被告人郭某方、郭某河、王某、郭某辉、孙某某和刘某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2012年9月17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第一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市公安局110指派,从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将因交通事故引发打架的师某和程某等人带回该局治安大队询问,孙某某也一同跟随。后值班民警李天兴、李红卫正在治安大队依法对此案进行调查时,被告人郭某方、郭某东、郭某河、王某、孙某某、刘某某等人赶到治安大队门外,用手拍、用脚踹、跺治安大队的大门,拒绝公安民警的劝阻,企图带走师某,并强行冲进治安大队院内,和孙某某一起围攻殴打两值班民警及协警等人,暴力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鉴定二民警及协警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方、郭某河、王某、郭某河、孙某某、刘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六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