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摘要)
发布时间:2013-03-07 15:37:51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宝丰县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荣立“集体二等功”;市中级法院李俊闯、张顺强、韦艳歌、舞钢市法院李新红、新华区法院邢书军、石龙区法院林曙光、卫东区法院赵烈贞荣立“个人二等功”;市中级法院张丰奇、湛河区法院张莹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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