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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请假未获批 二人厮打一伤一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3-14 15:31:39


    平顶山法院网讯  酒后请假未被批准,趁酒意对人谩骂,并至厮打,最终一人轻伤一人获拘役,为小事得不偿失。3月10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零十天。

    2012年9月26日15时许,被害人宋某酒后打电话向被告人孙某请假未被批准,16时许,宋某在在单位值班室门口见到孙某,随即对其谩骂,后至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某拿起凳子朝宋某头部击打,宋某随即摔倒在地,致右脚踝骨骨折,经鉴定,宋某的伤情属轻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宋某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25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锁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该案的发生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依法对孙某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提醒:理智应战胜冲动,该案被告人原来并无过错,因一时冲动打伤了被害人宋某,最终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又给自己带来了拘役刑罚,真的是得不偿失。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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