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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告上法庭 重视调解和睦如初

  发布时间:2013-03-18 15:49:17


    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3年3月12日,在郏县人民法院堂街法庭主审法官李银环的耐心调解下,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侯某(原告)与赵某(被告)是前后邻居。2012年2月19日,因赵某院内向外排水,将水排在侯某屋后跟脚上,致水渗入侯某房屋内,侯某要求赵某将排水沟改到自家门前,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并发生吵打,赵某将侯某右手大拇指咬伤,侯某被送进医院,前后共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赵某为此受到行政处罚。侯某出院后,将赵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银环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并对原告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费单据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案打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如依照法律规定用判决方式来裁决,会产生不好的效果,甚至使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考虑上述因素,李法官把该案的重心放在调解上,邀请村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析责任,并讲述本庭处理的其它邻里纠纷案例,让双方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应与邻为善、和睦相处。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被告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深表歉意,原告也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8000元,并在法庭当即履行,对院内排水问题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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