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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伤了自己 对薄公堂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3-19 14:47:19


    平顶山法院网讯  本来好心帮忙,谁知道却把自己给伤了。要求雇主赔偿,遭到拒绝。3月17号,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依法判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卫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党某受雇于张某,为张某经营的生家禽生意干杂活。2012年9月21日上午,党某在完成张某店里的工作后,又用张某店里的设备给石某烫鸡肠子,在此过程中摔伤,摔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党某以得到女雇主同意后给石某烫鸡肠子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女雇主对此不予认可,称自己就没有同意。

    卫东区法院认为,原告党某在给石某烫鸡肠子时摔伤,其本人没有证据证明,给石某烫烫鸡肠子是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所以党某此时的劳务活动无法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故而原告党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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