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1年11月,原告郭某某在郏县西黄道承包了4户12间房屋的建设工程,李某某属于其中一户,李某某购买了被告张某某生产的预制板。后郭某某等四人在房顶上给李某某家放置预制板时,发生意外,郭某某因预制板被钢钎插断而身体失去平衡从房顶上掉下来摔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7743元,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故郭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191元。
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明,被告张某某提供有营业执照、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证明其所生产的预制板不存在质量缺陷。而原告郭某某则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承建房屋安装的预制板属于不合格产品,故法院无法认定预制板存在产品缺陷。但是,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受害方,处于弱势地位,情绪又极不稳定,若急于下裁判,势必会引起上诉、上访,不利于矛盾的最终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明是非、讲法律、析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耐心、不厌其烦的劝导下,经过庭前、庭中、庭后长达几个月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某赔偿郭某某因住院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2000元。最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