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3年3月,卫东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调解下,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最终没有对簿公堂。
芦某某与仝某某1999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年10月27日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仝某某染上酗酒恶习,不但自身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女儿也没得到相应的照顾。芦某某屡次劝阻仝某某,都没有起到效果,二人因此矛盾升级,感情出现裂痕。2012年3月,芦某某曾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仝某某离婚。法院本着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和睦的目的,对芦某某的请求未予支持。然而,一年后,原、被告双方感情仍不见起色,仝某某仍未戒掉数年酒瘾,因无法忍受妻子常年酗酒成瘾,芦某某再次一纸诉状将妻子仝某某告上法庭。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归原告芦某某抚养,原告同意被告不付抚养费,被告仝某某每月可探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