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1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雷某某以2350元的价格买下汝州市北郊两村民的杨树261棵,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杨树采伐。经勘验,滥伐树木蓄积为16.4747立方米。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本案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