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4月23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因冒充警察数次骗取他人巨额现金的招摇撞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0年6、7月份被告人王某在叶县某保安服装店买了一身夏装警服,有警号、警衔,之后开始经常穿警服。王某与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个村的,两人都在市区居住。
2011年王某以做生意承包防疫站为名找李某借钱,李某见王某经常穿警服认为王某是公安,对其比较放心,便借给王某现金4万元,并协商月息5分,王某为李某出具欠条一张。2011年5月初,王某又以翻沙资金周转不开为名找李某借钱,李某和朋友耿某一起给了王某4万元钱,利息还以5分计,在打欠条时王某找到一个按摩女以其老婆的名义在借条上签了名。2011年8月14日,李某又在某工商银行门口给了王某7万元。王某共给李某利息22500元,之后将其余的钱花光。2012年8月14日王某被李某找到并报警。
卫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