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袁名骗钱有招,化名王某,多次行骗,最终锒铛入狱。4月28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袁某化名王某某以家里有事急需用钱为同,在平顶山市某肉店内多次骗取受害人曹某23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袁某以同样方法骗取刘某1700元。
2012年5月,袁某又以做冻货生意,送货时车出事急需用钱为由,在西市场骗取高某5500元。
2012年5月,袁某又骗取赵某1100元。
以上赃款案发后均未追还。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态度尚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