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13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2013年4月份中院机关办案标兵表彰暨工作点评会,分析通报4月份中院机关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表彰奖励8名办案标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今年4月初平顶山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评选奖励办案标兵的暂行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以开展常态化的办案标兵评选为抓手促审判,奖优罚劣。该《意见》施行以来,法官办案积极性高涨,4月全院结案472件,月结案数同比上升81.54%;1-4月民事案件调解率上升至16.86%。办案周期明显缩短,4月份所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2天,同比缩短13天。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1-4月中院立案变更率等6项公正指标均是满分。
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保振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认真领会和全面把握今年省法院对中级法院绩效考核内容特别是规定的新变化,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切实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确保每项指标落到实处。二是始终把提升案件质量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细化主管院长、庭长在案件把关、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真正把均衡结案的要求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好月度结案不均、部门结案不均、办案法官结案不均等问题,提高结案均衡度,坚决克服年终突击结案做法。四是进一步强化干警业绩量化结果的运用,把业绩量化结果作为干警奖惩、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让不干事的人挪位置、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发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