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出租车停在路边等人,没想到被一辆摩托车撞上了,撞人者的朋友打人又砸车。经鉴定,被撞出租车被砸坏处价值9573元。5月12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华、王某文、王某志、李某发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六个月份。
2012年8月12日晚上23时许,出租车司机王某将车停在平顶山市某立交桥下等活,王小和王某桥两人在万山红喝酒唱歌后,骑一辆摩托车撞到王某的出租车尾灯处,王某下车后想看一下被撞情况,却看到有二人躺在地上,随即拨打120救人。没想到,遭到撞人者王小同在一起喝酒唱歌的几位朋友的追打,王某被打后随之跑开,几位打人者之后又砸王某的出租车,其中王某华搬起路边的垃圾桶往车上砸,前后玻璃被砸烂。经鉴定,王某出租车被砸坏处价值9573元。
2012年8月13日凌晨王某文、王某信、王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中午12时许,将李某发抓获。
案发后四被告人委托其朋友王小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
卫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华、王某文、王某信、李某发酒后随意毁坏他人合法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能积极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