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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院民一庭被市政府评为“2012年度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3-05-20 15:46:40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在市工业大会上,中院民一庭被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平顶山市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民一庭庭长梁振云被评为“2012年度平顶山市企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中院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增强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是2012年以来,民一庭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较好的审结了一大批在我市有影响的大标的涉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通过与重点企业签订结对服务协议,牵头开展“万名法官访万企”、“服务中小企业年”、“法官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鼓励法官到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适时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尽量避免、减少企业损失,受到我市企业一致好评。

    同时,民一庭作为中院金融审判庭,积极研究制定了“服务金融企业十项措施”,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编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切实抓好金融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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