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欠款纠纷案件的受理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此类纠纷的调解处理既能够较快地化解矛盾,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5月21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周某诉称: 2010年,被告吴某将田某转包给她的李辉庄人防工程交给原告施工,工程竣工后,欠原告工程款42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为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舞钢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本院主持调解过程中,被告当即表示欠原告工程款属实,但由于经济困难,同意待田某欠其工程款到位后优先偿还原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同意于2013年8月31日前偿还周某欠款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