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如今公交车上窃贼行窃已不是新鲜事,乘车人除了深入恶痛绝外,绝大多数情况下却是无可奈何。如今又一起公交车上行窃,但这一起却是一聋哑人所为,所幸的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即被受害人抓获。5月30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朱某窜到平顶山市30路公交车上,当该车行驶至天使集团附近时,朱某在盗窃受害人高某上衣口袋内的钱包时被抓获。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系聋哑人,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朱某系犯罪未遂不予支持。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