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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院民一庭圆满审结一起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各方代表共同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3-06-05 15:43:41



当事人送锦旗表示感谢

    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24日上午,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某化轻公司的职工代表、企业领导、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平顶山市物资集团公司领导共同向中院民一庭赠送“为企业排忧解难心系百姓是人民满意公仆真情为民”的锦旗,对法院在审理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时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中院于2012年10月批准了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某化轻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了该企业的重整程序,标志着我市首例破产企业重整案件成功审结,这在全省范围内也较为少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郭保振院长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亲自批示要求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主管副院长李中原、民一庭庭长梁振云非常重视,一方面要求破产案件合议庭充分领会郭院长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多次亲自带领破产案件合议庭深入基层听取案情汇报,现场抓工作、理思路、定方案,督促两级法院贯彻落实郭院长指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步伐。在领导的指导、督促下,民一庭破产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变压力为动力,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拓宽审理思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寻求多种解决途径,经过近一年的探索、论证和具体实施,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了全票通过,也得到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认可,并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近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破产企业资产全面盘活,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应有的保护,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企业职工、债权人代表、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一致表示,对重整结果表示满意,对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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