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24日上午,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某化轻公司的职工代表、企业领导、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平顶山市物资集团公司领导共同向中院民一庭赠送“为企业排忧解难心系百姓是人民满意公仆真情为民”的锦旗,对法院在审理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时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中院于2012年10月批准了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某化轻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了该企业的重整程序,标志着我市首例破产企业重整案件成功审结,这在全省范围内也较为少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郭保振院长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亲自批示要求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主管副院长李中原、民一庭庭长梁振云非常重视,一方面要求破产案件合议庭充分领会郭院长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多次亲自带领破产案件合议庭深入基层听取案情汇报,现场抓工作、理思路、定方案,督促两级法院贯彻落实郭院长指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步伐。在领导的指导、督促下,民一庭破产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变压力为动力,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拓宽审理思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寻求多种解决途径,经过近一年的探索、论证和具体实施,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了全票通过,也得到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认可,并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近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破产企业资产全面盘活,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应有的保护,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企业职工、债权人代表、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一致表示,对重整结果表示满意,对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