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为筹钱赌博,于2012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9时许,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将一辆蓝色捷安特骑式两轮电动车盗走,后将该车抵押给常某某借出钱款用于赌博。经价格评估,该被盗电动车价值14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给失主。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秦某某在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物已退回失主,又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