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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茹苦养女成人 一朝反目关系解除

  发布时间:2013-06-18 16:48:02


    平顶山法院网讯  王某、徐某夫妇二人于30年前收养一女取名王某某,三十年来夫妇二人含辛茹苦将王某某抚养成人,期间王某某结婚、生子后又离婚均居住原告处,但因其它一些日常事务导致王某某与原告夫妇二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6月13日,卫东区法院在经审理该案后,依法调解解除了王、徐夫妇与王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原告王某、徐某于1976年11月15日结婚。自1982年7月经徐某之母介绍收养了被告王某某,未办理收养手续,后二原告夫妇又先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相处较融洽。2009年10月份被告王某某结婚,婚后仍与二原告住在一起。2012年2月被告王某某与丈夫离婚,王某某与3岁的儿子一起生活,仍在原处居住至今,现二原告与被告以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法院。

    卫东区法院经审理后,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除了原告王某、徐某与王某某的收养关系。自此,一场养父母与养子女相处三十年的亲情、感情,因相互不能理解、沟通而化为路人。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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