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6月19日,鲁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张老汉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终于和被告邹某达成调解,原告张老汉同意被告邹某支付3000元医疗费,以后不再因医疗费起诉被告邹某。
原告张老汉之妻系被告邹某之妻姐。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邹某酒后至原告张老汉家,对张老汉之妻进行殴打。后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邹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张老汉已77岁,年事较高,受此惊吓住进了医院。经鉴定,邹某对张老汉之妻进行殴打使得张老汉受到惊吓,是张老汉心脏病加重的诱发因素。此后五年间,张老汉每年都对其当年因心脏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而起诉邹某。双方为医疗费纠纷疲于奔波、且亲人之间反目成了仇人。法官为了原、被告再续亲情,不怕炎热,数次来到原、被告家进行劝说,并且通过双方亲人、村干部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手牵手走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