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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官能动司法 助力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3-06-19 17:09:57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郏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1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该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作为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的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数支付57000元的劳动报酬,使12名农民工兄弟拿到了血汗钱,权益得到了维护。

    被告姚某系河南省汝南县某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在郏县承包工地,原告王某某等12人在姚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2011年12月29日,经结算姚某给王某某等12人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12人劳动报酬款57000元。后王某某等多次讨要,姚某均以与发包方没有结算为由拒绝支付。故王某某等12人将发包方王某和承包方姚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付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郏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通过调查发现工地的发包方王某已经将工程款结算给姚某,并不存在姚某所说的发包方没有结算这一现象。在开庭审理时,姚某缺席,考虑到姚某系外地人,仓促判决有可能会出现执行难的情况,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姚某电话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诉姚某身为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更应该为人民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后,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姚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数将57000元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原告王某某等12人。拿到劳动报酬后,王某某等12人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考虑到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合法自愿,故准予当事人撤诉,案件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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