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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入室盗窃 法网恢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27 17:26:48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7日上午10时,被告人李某某到汝州市焦村乡某村居民完某某家,趁无人之机,翻墙进入屋内,将其家里的摄像机、照相机、马达、自行车盗走。经物价评估,被盗物品价值1790元。2013年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汝州市区李某某家,趁无人之机,从窗户翻入,盗走12件汝瓷。经物价评估,价值1590元。2013年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借住到其朋友家,次日,趁其朋友家中无人之机,盗走摩托车一辆,经物价评估,价值3200元。2013年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到本村村民李某家,趁无人之机,从隔壁进入,盗走铝线一盘,经物价评估,价值20元。案发后,以上赃物已追退失主。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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