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王某与徐某母女俩正在大街上行走时遭遇小偷镊子夹钱,女儿徐某发觉钱被偷当即手抓身旁小偷要求其返还被偷的1000元现金,此时的小偷居然当众脱掉衣服交一同伙携带逃跑,另两个同伙上前殴打受害人母女。路人曲某、朱某看到该伙小偷中一同伙正是2012年12月份在中心商城附近偷曲某钱的人,遂上前帮助母女俩抓获了一小偷。
小偷了钱居然理直气壮当街殴打受害人,气焰之嚣张着实令人愤怒。6月28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月1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华路(在逃)等人在平顶山市开源路北段全聚德饭店附近,趁正在逛街的徐某不备,用镊子将徐某上衣口袋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徐某和母亲王某当场将李某某抓获,李某某在抓获过程中将其上衣脱掉交给同伙华某,华某拿到该上衣后逃跑,李某某另两个同伙(在逃)对徐某及母亲王某进行殴打,欲放跑李某某,后该母女在路人曲某及朱某的帮助下将李某某制服交与公安。案发后,徐某的钱未追回。
卫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失窃公民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