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3年6月26日,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太平村村民蔡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昆松、法官焦俊艳手中,以此表达对两位法官的感谢之意。
2010年1月15日,被告某车队因经济纠纷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将挂靠于该车队的原告蔡某所有的大货车开走,扣押19天,给原告蔡某造成了损失,并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蔡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车队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28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受案后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迅速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车队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9000元,依法维护了原告蔡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