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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诉讼找证据 没有证据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3-07-08 15:05:40


    平顶山法院网讯  古语说“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但那是旧时代的弊病,封建王朝的桎梏。时至今日,虽然依旧是衙门朝南开,但是打官司你要有理有据再进来,不然不但要白掏诉讼费,还要耗费精力心力与时间,真的是得不偿失,而且还可能要输了官司。7月4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因原告提供不出来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26日,被告某门业公司与原告某酒店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门业公司为酒店制作铜转门一套、铜门二套,合同价款150000元,合同签订45天供货;合同签订,需方酒店须付生产定金40000元,余款货到付款;需方负担地弹簧、闭门器,供方免费安装;并对铜转门、铜门规格型号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门业公司为酒店制作、安装了铜转门、铜门;酒店支付了货款,合同履行完毕。

    但在使用过程中原告酒店发现被告门业公司安装的一套铜转门及二套铜门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门业公司更换或返修。被告门业公司认为其已依约为酒店完成了全部内容,并于合同约定时间为酒店进行了安装、调试,经验收后酒店依约支付了款项,并未向门业公司提出铜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维修、更换,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主张。

    案件在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委托法院对被告安装、制作的铜转门、铜门进行产品缺陷鉴定,由于该产品没有质量标准,各鉴定机构不予接受,原告酒店申请撤回鉴定。

    该案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后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门业公司依约为原告酒店制作、安装了铜门、铜转门;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合同货款,原告主张被告为其制作、安装的铜门、铜转门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于原告某酒店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的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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