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叶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一被告某养殖合作社将总投资20万元建立一座大型沼气池的项目发包给第二被告孙某,孙某又把项目转包给原告段某,约定工程价款19万元,工期4个月。工程完工后双方发生争执。原告认为自己已经完成工程,两被告应当支付全额工程款,而两被告认为工程多处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沼气池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拒付剩下10万元的工程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叶县人民法院。
该案由民一庭的闫庭长承办,闫庭长是一位资深的老法官,业务能力强,由他经手的案件调解率高且少有上诉改判。闫庭长接收该案之后仔细研究了卷宗,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该案分歧较大调解困难,但依然有希望和解。闫庭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单方面的谈话,耐心劝解,使得当事人双方心中的怨气得以消除,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来到法院解决纠纷,往往带有非常大的情绪,若是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在案件的调解中,法官要非常有耐心,清楚明白的告知当事人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解除他们的疑惑,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