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按照区“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整改提高阶段的实施方案和转段批复,7月19日下午,卫东区法院召开“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活动查摆问题阶段总结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动员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自平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作转段动员讲话,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范战捷对“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第三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四对照”、“七明确”、“一承诺”的要求,针对查摆问题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第二阶段查摆出的问题。
张学玲院长在动员讲话中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她指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如何,归根到底在整改,归根到底看整改,要针对自我剖析查找出的不足,深入进行反思,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一是要开门制定方案。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要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干警代表的意见建议;庭室的整改方案要征求庭室干警的意见建议;庭室干警整改方案要征求所在庭室的意见建议。二是要明确整改重点。整改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要有近期安排,又要有中长期目标;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三是要确定整改时限。对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要提出具体整改时间,制定整改进度表。四是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要细化、量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查,推动落实。五是要公布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制定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修订。干警个人的整改措施由庭室负责人审核,庭室负责人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